《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所以,我们不需要去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因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并且不仅是保险法规定包含寿险的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中国银保监会还有更多规则监管保险公司的开设,运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保险公司在设立之前,都要提交申请、接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
其次,根据《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总而言之,保险公司不是谁想开就能随便开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拿到牌照并且接受监管。
1、保证金制度
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这笔钱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的动用。
2、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在每一会计年度未提存的资金准备,主要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
3、公积金制度
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 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时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风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其次是资金运用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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